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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干部廉洁履职的调研
2012-07-23 15:47  点击数: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村干部)是党和国家农村政策最前沿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加强村干部廉洁履职是夯实党在农村工作基础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有力保障。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监察局围绕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职开展专题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村干部廉洁履职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村干部廉洁履职工作奠定了基础。    

  村干部廉洁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研情况看,村干部廉洁履职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2009年至2011年,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74件,占全市立案总数的61.9%,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04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共5331件,其中涉及村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1318件,占信访总量的24.72%。 

  涉及经济违纪问题突出。2009年至2011年,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经济类问题的共780件,占农村检举控告类信访件1785件的43.7%。其中涉及贪污挪用惠农资金、非法处置集体“三资”、非法套取挪用项目补助资金、在工程建设中受贿等问题最为突出。 

  群众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反映强烈。2009年至2011年,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反映村干部此类问题244件,占13.67%.主要包括影响和阻碍发展、违章建房、违反计划生育等问题。个别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面阻挠项目征地拆迁,甚至策划煽动群众上访;一些村干部对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不制止,有的还带头非法建房。 

  与民争利问题屡禁不止。主要存在吃拿卡要、奢侈浪费、欺压百姓等问题。有的村干部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搭车收费,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个别村干部“巧借”各种名目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浪费集体资金;一些村干部对群众态度粗暴,对群众的诉求不理不睬,群众对此反映仍较强烈。  

  制约村干部廉洁履职的主要因素   

  从调研情况看,制约村干部廉洁履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干部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的、历史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廉洁履职的思想观念先天不足。从调研情况看,村民参选村干部的动机主要有:获取政治地位和社会认可,使自己创业、办事更有平台;获取发展机会,优先发展自己,而后带动本村发展;获取资源、资金、资产的优先分配权,有的甚至是霸占权;实现自身价值等。这些动机的存在,使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先天缺乏廉洁履职这根弦,而现行的村级选举制度,又决定了村干部得为“选票”负责,得通过维护本宗族、本姓氏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导致廉洁履职的思想基础不够牢固。 

  廉洁履职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具体表现为:体制外的民主监督失灵。受传统熟人社会思想意识的影响,村民不愿监督;制度存在缺陷,村民不能监督;慑于村官权势,村民不敢监督。体制内的各级监督不到位。县(市、区)级监管部门条块分割。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刑事案件归司法部门等,导致多头管理,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很难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乡镇党委监管遭遇尴尬。在行政附属化的乡村关系下,乡镇党委要依靠村干部去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很容易使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形成特殊的利益和感情关系,导致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往往参与不少乡镇中心工作,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发挥。村级组织监督乏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果,有的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实效,有的村理财小组成员多是村干部,监督管理难落实。 

  廉洁履职的查处罢免机制还不健全。表现在:查处上存在“空当”。由于村委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村委会成员是代表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的群众,村委会成员的一些经济问题,虽然已构成了公民(村委会成员)与法人(村委会)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民事行为,但我国民法却未对这类经济问题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纪律方面也没有规定。特别是有一部分并不是党员的村干部,不受党纪条规的约束,违纪后没有处理办法,是制度上的“空白点”。罢免上难以操作。要行使罢免程序,按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须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需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才有效。这在现实中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特别是人员外出较多的村庄。  

  加强村干部廉洁履职的对策建议   

  当前,应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建立村干部廉洁履职准入、保廉、退出工作机制,从根本上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严格把好入口,建立健全村干部准入机制。重点要建立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廉洁履职审核制度。乡镇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任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审核,并把考察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及时把村干部的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特别是遵纪守法要求向村民公示,并把有关禁止性条款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选人导向。二是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乡镇党委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干部候选人遵守换届纪律承诺制度、廉洁履职承诺制度和违诺辞职制度。三是建立完善换届纪律督查制度。县(市、区)、乡镇纪委要会同组织部门加强换届纪律监督检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四是建立完善任职资格联审制度。乡镇党委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联审,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还要分别征求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等单位和驻村任职第一书记的意见,确保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村干部保廉机制。一要强化廉洁履职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村干部廉洁履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在潜移默化中教育村干部廉洁履职;全面收集村干部不廉洁履职的各种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二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依法选好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立村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依法依规加强有效监督。三要健全完善考评制度。要把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推荐使用直接挂钩,使述职述廉和绩效考评成为监督村干部廉洁履职的有效手段。四要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要健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行村财年度抽查审计,每年抽查审计的行政村不少于全镇的三分之一。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资产资源处置等重大事项实行专项审计,健全村级财务的监督约束机制。 

  严格惩治处理,建立健全村干部退出机制。一要试行违诺处置制度。对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到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依法给予罢免。二要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经民主评议第一次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连续两次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或者由村民委员会公告其职务自行终止。三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罢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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