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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操办规定实行半年 宴请规模下降实现“零违规”
2013-12-05 10:34  点击数:      

    从今年6月1日县纪委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行至今,半年时间里,我县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情况有了质的转变。截至11月26日,县纪委共收到公职人员进行婚丧喜庆宴请上报申请100份,平均宴请人数150人,与《暂行规定》实施前相比,宴请规模下降了62%,并且实现了“零违规”。

  “今年9月26日,县纪委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暂行规定》实施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县纪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暂行规定》进行了深化和补充。”县纪委常委林杭告诉记者。

  《通知》要求实行领导谈话制度,谈话对象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进行谈话;县管干部(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其他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分管纪检工作领导进行谈话。谈话内容是围绕《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强化规范意识,提醒其做好事宜报告、规模控制,发扬勤俭节约的作风。谈话情况有专人进行记录。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其中,“实行宴请县管干部备案制度”是对《暂行规定》进行深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参与婚丧喜庆宴请管理,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中新增了“宴请县管干部人数”和“宴请县管干部名单”两项内容,在《操办婚丧事宜公示表》和《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汇总表》中增加了“宴请县管干部人数”一项内容。

  同时,《通知》调整了《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汇总表》上报时间,从每一季度一报调整为每月一报。

  林杭表示,《通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县管领导干部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宴请,进一步加强了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推进全县机关干部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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