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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州网:玉环: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说“不”
2013-05-08 11:09  点击数:      

 6月1日起,玉环县将正式开始实施《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说“不”

  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当下,“红白喜事”的奢侈之风在玉环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不过,这种现象不久后将得以改观。6月1日起,我县将正式实施《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说“不”。

  奢侈之风引发政协专题关注

  近年来,“红白喜事”奢侈浪费、互相攀比的现象在玉环比较严重,让酒宴操办者不堪重负,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参与其中,引来不少质疑声。

  去年,部分县政协委员对我县“红白喜事”操办情况进行了调查。据民政部门及调查机构估计,在玉环办丧事,遗体火化后的后续费用平均每场5—8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上;办理一场婚礼酒席往往需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近五年来我县每年花在婚丧事宴请上的费用约5—7亿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0%—30%。婚丧事大操大办,不仅助长了社会的奢靡之风、纵容了社会的浮躁之风,而且滋生了社会的腐败之风。

  同时,县政协还曾针对操办婚丧事宜进行专题问卷调查,被访者在回答“你认为操办一次婚事宴请酒席要控制吗”时,有58.1%的人认为有必要,而网络被访者认为有必要的高达74.4%。

  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关于“坚决遏制婚丧事大操大办”的建议被确定为1号提案,在“四见面”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进行现场协商办理。委员们呼吁:从公职人员抓起,坚决遏制婚丧事大操大办。

  “会后,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联创办,结合提案建议认真开展调研。在掌握我县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制定并出台了本《规定》,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邀请对象、报告公示等进行了规范。”县纪委常委、党风室主任林杭说。

  刹不正之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6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是指全县县管干部,包括退出现职的县管干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都列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进行了严格控制。其中,婚庆宴请应控制在200人以内,不准以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确需超出200人的应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丧事活动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且操办酒席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喜庆事宜一般不得宴请亲属之外的人员。

  “将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的根据是县政协专题问卷调查的结果。”林杭说,调查问卷显示,有67%的被访者认为操办一次婚事酒席的桌数要控制在20桌以内,今年“两会”时,有65%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邀请的人数应该控制在200人。

  林杭表示,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婚丧喜庆宴请。“在县委常委会上,县委领导表示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要参照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7项行为被严禁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严禁以下7项行为:

  一是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二是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婚丧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三是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四是公车私用;五是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六是“二次送葬”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七是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领导干部违规操办,一律先予停职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如果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如果相关责任人员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的,将追究责任。

  “我们将通过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来保障《规定》的实施。”林杭说道。

  据林杭介绍,在内部监督上,将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和公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时,应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告。婚庆事宜应提前10 日报告、丧葬事宜应在事后10日内报告,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同时,我县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县对乡镇(街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干部考察内容。

  “如果群众发现领导干部存在大操大办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可及时向纪检机关或新闻媒体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88,群众还可致函yhjwjb@163.com举报。”林杭表示。

 http://www.taizhou.com.cn/news/2013-05/07/content_11202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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