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和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对全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浙纪发〔2004〕5号)、《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浙纪发〔2005〕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浙纪〔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给予党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行政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了解上述人员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乡、科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重处分的人员(含2012年9月1日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的执行情况,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反映比较强烈、突出的问题。具体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
2.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
3.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情况;
4.对受处分人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行政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的办理情况;
5.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情况;
6.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受刑事处罚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劳动教养期满或刑满释放后工作安置、重新录用、上岗考勤、工资待遇等情况;
7.其他有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情况。
三、检查安排和方法
本次检查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会同组织、人力社保、公务员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为方便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整理汇编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另发),供各地在检查工作中参考。检查具体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7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本地区、本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对未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发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并督促整改。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要求填写《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及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9月)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县(市、区)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听取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调阅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卷宗;抽查受处分人个人档案、职务任免、级别确定、工资清单、考核奖惩、安置录用、考勤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反馈检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自查。各市纪委、监察局要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检查,做好接受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省直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计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的检查和整改情况后,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及检查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纪委、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内网邮箱地址:sls2@zhejiang.net。
(三)省纪委、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全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下发检查通报,提出工作要求,巩固检查成果。
附件:1.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2.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
2013年4月20日
附件1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原单位
及职务
|
|
任职时间
|
|
现单位
及职务
|
|
任职时间
|
|
立案时间
|
|
处分机关
|
|
错误性质
|
|
党纪处分
|
时间
|
|
政纪处分
|
时间
|
|
种类
|
|
种类
|
|
行政处罚
|
时间
|
|
司法处理
|
时间
|
|
种类
|
|
种类
|
|
处分决定
宣布情况
|
|
处分决定
归档情况
|
|
受党纪政
纪处分前
后职务、
级别、工资
变动情况
|
时 间
|
职务
|
级别
|
职务工资
|
级别工资
|
处分前
|
|
|
|
|
处分后
|
|
|
|
|
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
|
|
采取强制措施
种类
|
|
停发工资待遇
时间
|
|
办理开除公职
手续时间
|
|
应发生活费标准
|
|
实发生活费数额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