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安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要求,发扬即知即改精神,重新修订局机关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着力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力度。
一是定员负责。实行公务用车定员负责制,确保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度公务用车,严格实施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工作纪律教育,规定在没有用车任务的时候,一律在办公室待命,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二是定点停放。为保证车辆安全,在节假日和平时不执行公务时,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对于车辆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停放,造成车辆被盗、被抢、被毁的,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是定点维修。严格车辆修理审批,规定车辆修理前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办理报批手续,并写明车辆修理保养和购置内容,严格按照批准内容修理和购置,不得擅自扩大修理和购置范围。要求对于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定点单位修理,不得擅自修理车辆和购置物品,对未经批准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