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伴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扩大和党内民主观念的提升而逐步确立并完善起来的。
建党初期,为反对家长制作风,提出扩大党内民主生活
建党初期,我们党虽然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缺乏有效的实际经验。曾任我党早期中组部部长的周恩来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前组织上有一种‘家长制’的形式,党员群众对于党部,下级机关对于上级,只有机械的服从,而无活泼的党的生活。”有鉴于此,我们党在大革命失败后开始关注如何有效扩大党内民主生活的问题。
1928年,周恩来在谈到如何贯彻党的六大决议时,特别提出:“各级党部都要尽可能地讨论一切党的政治问题,引导每个同志都尽量发表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
1929年,古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提出,要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特别强调要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方法,解决党内矛盾。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允许争论,但争论要限于党内,对党委或同志的批评应当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这种做法与第三次“左”倾路线着重组织处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做法截然不同,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开始提倡民主的工作精神,并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
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开始系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探索实现党内民主生活的精神和原则,成为毛泽东、刘少奇等党的领导人在多个重要场合着重强调的突出问题。
1937年5月,刘少奇在白区党代表会议上谈到:“我们不只是要在形式上执行一些民主手续,更要紧的是我们要提倡一种民主的工作精神。领导机关应当尊重每一个同志的意见和应有的权利。负责人员在党内没有特权,不应斤斤于自己个人的领导地位,不自高自大,应服从多数,服从纪律,接受下面的批评,倾听同志的报告,详细地向同志解释,用平等的兄弟的态度对待同志,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同志,大公无私地处理问题。这是民主的精神,我们每一个干部都应当具备这种精神。应当用这种精神来改造自己并教育同志。这正是党内所需要的民主。”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专门对如何实现党内民主生活作了详尽而精辟的论述。他提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
1941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确立了党内民主是增强党性的重要原则。
延安整风运动中倡导并践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
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积极倡导并践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在南方局整风学习期间,周恩来曾多次主持会议讨论如何“自我反省,各人检讨自己的缺点”。他认为,领导干部应在自我批评方面起示范作用,“一个人或一个政党,如果不愿做反省功夫而自满自傲,不承认自己有任何错误和缺点,或者不善于看出自己力量之所在而害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敢正视错误和改正错误,那么,这个人和这个政党就一定不免于失败”。
党的七大在整风运动的基础上,对如何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作了系统阐述。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高度的党内民主”,并总结指出:“从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情形是有了一些变化,不独中国解放区的民主运动有了极大的发展,就是党内的民主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在整风运动中,在检查工作的运动中,党内的民主已有极大的发挥……然而,就全党来说,就各个地方来说,党内民主生活至今还是不足的,还应该继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迫切需要健全党内民主,实现正规的民主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总体上从战争状态转到建设状态。为顺应这个转变,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健全党内民主,实现正规的民主生活。在党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上,有关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原则得以确定。
鉴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历史教训和我们党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八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
遗憾的是,八大召开后不久,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反右倾”斗争的开展改变了八大确立的正确路线,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生活。
七千人大会上正式提出关于民主生活会的主张,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后来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1961年5、6月间,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大跃进”运动以来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初步总结,党内民主生活问题是讨论重点。1962年初召开的七千人大会进一步总结了“大跃进”运动以来的经验教训,对如何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进行了反思和探索。毛泽东在全体大会上讲话,一共讲了六个问题,中心是讲民主集中制问题。毛泽东批评了党内有的同志“听不得相反的意见,批评不得”的现象,要求大家“有了错误,一定要作自我批评,要让人家讲话,让人批评。”毛泽东自己也做了诚恳的自我批评。在会上,刘少奇和邓小平还提出了建立民主生活会的主张,得到毛泽东的赞同。
令人遗憾的是,这次大会之后,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没有在党内特别是党的高层政治生活中得到真正落实和执行。“文化大革命”中,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受到空前破坏。“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曾总结认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陈云也曾指出:“关于民主制度、民主生活很不够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个问题实际上应该说,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生活走上正轨,民主生活会制度真正得以落实并逐步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逐步走向正常。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明确民主生活会“要以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范围、内容、意义、目标等制度纳入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从此,民主生活会开始真正走向制度化。
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新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从此,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党章,从而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中任何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渠道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