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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出台“六个严禁”加强“七一”期间作风建设
2014-06-26 16:4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防止借党组织活动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6月26日,县纪委下发《关于“七一”期间严禁借党组织活动名义用公款旅游的通知》,对各级党组织在“七一”期间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借“七一”党建纪念日之机,以开展党组织活动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以开展党组织活动名义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七一”期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以党组织活动名义公车私用、违规借用公车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在党组织活动中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防止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铁面问责、从严执纪,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87222115,举报邮箱:yhxz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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