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实施办法
2009年以来,我县以年度为周期对县级机关有关单位、重点科室(站所)的工作绩效进行跟踪督评,有力推动了部门岗位创先争优,有效带动了全县机关作风持续向好。为深化推进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工作,上阶段,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5年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关键岗位跟踪督评为手段,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源头防腐为重点,探索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跟踪督评的关键岗位
(一)岗位筛选。通过报纸、网络、党代会、县“两会”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经济社会管理等职能的部门重点岗位、基层站所,将其列为关键岗位,纳入跟踪督评范围。岗位数量基本上控制在100个左右。
(二)岗位公示。在明确年度跟踪督评范围的关键岗位之后,县级层面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集中公示关键岗位职责、岗位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任务等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在关键岗位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监督。
(三)岗位分类。根据关键岗位的工作职能、岗位性质等情况,分别设置“行政审批类”、“服务指导类”、“执法监督类”、“基层站所类”4类,同类岗位之间进行综合比较,提高参评岗位的可比性。
(四)岗位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开展1次岗位调整,调整时坚持以下三条标准:
1. 岗位职责取消、调整时,可在完成年度跟踪督评任务后,由岗位所在单位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报告,申请不再纳入跟踪督评范围。
2. 岗位连续2年跟踪督评排名在前10名,该岗位可免于列入下一轮跟踪督评范围。但该岗位次年若发生有责投诉2件以上、工作执行不力、领导和群众不满意等情况,则即时纳入跟踪督评范围。
3. 上一年度排名末位的岗位,原则上应列入下一年跟踪督评范围。
三、跟踪督评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态度:是否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二)办事效率:是否做到应办尽办、该办早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群众。
(三)依法履职:对答复、办理的事项是否做到依法依规,避免该办的不办、晚办,不该办的乱办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尽心尽责、正确履职。
(四)政令畅通:是否及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积极有为,狠抓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相关规定。
(五)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岗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关键岗位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进一步方便群众。
(六)业务素质:是否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自学、培训等制度,并执行到位,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七)廉洁自律:办事人员是否做到严于律己、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八)各界总体满意度:工作状况是否得到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各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四、跟踪督评的办法
对关键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方式主要有履职监管、工作测评和表彰加分,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履职监管37分,工作测评60分、表彰加分3分,计分时限截止当年12月底。行政审批类关键岗位得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跟踪督评得分占70%,行政服务中心评分占30%。
(一)履职监管(37分)。
1. 督评小组动态监督。一是走访座谈,跟踪督评小组每月要对监督、联系岗位的服务对象及其他人员进行1次以上走访或座谈,详细记录意见建议,及时告知相关岗位,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每年每岗位必须告知2条以上针对性意见建议,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督评小组年度评优评选依据之一。二是受理举报投诉,跟踪督评小组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受理涉及监督、联系岗位的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同时可将投诉举报线索报告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办理投诉举报件。三是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评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监督、联系岗位工作落实情况、机关效能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每小组每年要开展4次以上明查暗访。
2. 职能部门共同监督。一是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联系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每月组织县信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12345热线电话办公室以及相关监察分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涉及关键岗位的投诉举报信息,并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建立效能监督员监督、联系关键岗位制度,根据效能监督员居住地址、履职经历等要素,落实每名效能监督员监督、联系2—3家关键岗位,随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监督、联系岗位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对关键岗位履职情况的实时监督,各关键岗位要明确一个电话作为公开服务电话,开通短信监督提醒功能,倒逼岗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 工作绩效亮化监督。每季度末,各关键岗位要以季度为单位向跟踪督评小组报送本季度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各跟踪督评小组对岗位上报的季度工作绩效进行统一汇总,再报送至县纪委(监察局),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测评(60分)。
由各层面代表以季度测评、集中述职测评、网络测评、服务对象测评、社会各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关键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各界满意度等项目进行评价。
1. 季度测评(占10%,计6分)。各跟踪督评小组根据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落实督办工作等情况,以季度为单位对关键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季度测评在每年的4月、6月、9月、12月各开展1次,具体由跟踪督评小组组织实施。在完成每次季度测评后,县纪委(监察局)要统一汇总各组的测评结果,并及时公开。
2. 集中述职测评(占40%,计24分)。当年10月底至11月初,召开公述民评大会,分述职、面询、打分3个环节。各关键岗位负责人可利用PPT等媒介对年度主要工作进行简要述职,接受“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岗位服务对象等各界代表现场质询并予以答复,每个岗位质询问题数量控制在1—2个,与会代表对述职岗位进行现场评分。
3. 网络测评(占5%,计3分)。县纪委(监察局)将关键岗位集中述职视(音)频上传至网络,接受广大网民评价。同时,通过强化监控等手段确保网络测评公平、公正。
4. 服务对象测评(占30%,计18分)。每年的4月、6月、9月、12月,分别组织召开1次服务对象测评,测评可通过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每次测评每岗位随机抽取5—10名服务对象,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开测评结果。
5. 社会各界满意度测评(占15%,计9分)。当年11月至12月份,县纪委(监察局)将测评票发放给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收回;乡镇(街道)以集中会议的形式,邀请乡镇(街道)班子领导成员、中层干部、村居(社区)“两委”负责人、村级代办员对年度纳入跟踪督评范围的关键岗位进行评分,并现场回收测评票。
(三)表彰加分(3分)。
关键岗位集体职能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发文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受到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分别加2分和1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综合性或职能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发文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受到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分别加1分和0.5分。加分以行文(颁奖)时间为准,由被评价岗位提供具体材料和依据,在跟踪督评小组初审后,再由县纪委(监察局)审核确定。在中央、省、市、县级报刊或内部通报上被反面曝光的,分别减3分、2分、1分、0.5分。加分以3分为限,扣分以5分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分。
五、跟踪督评结果的运用
(一)与关键岗位所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关键岗位跟踪督评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其所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减分的重要依据。凡年度跟踪督评得分在前10位和末10位的(行政审批类前2位和末2位、服务指导类前2位和末2位、执法监督类前2位和末2位、港南片基层站所前2位和末2位、港北片基层站所前2位和末2位,下同),对其所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分别加减分。如同个县级机关单位中有2个或2个以上关键岗位被列入前10位的(或末10位的),只按1次加减分(取加减分值大的1次);如同时被列入前10位和末10位的,则分别进行加减分。
(二)与评选关键岗位“十佳股所队长”相结合。评选要求:评选程序,根据年度跟踪督评综合得分情况,推出20名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审批类前4位、服务指导类前4位、执法监督类前4位、港南片基层站所前4位、港北片基层站所前4位)作为关键岗位“十佳股所队长”候选人,开展差额联评。联评时广泛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人口计生局等单位的意见,提出关键岗位“十佳股所队长”建议名单,上报县委审核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副科以上县管领导干部或在该岗位工作不足9个月的关键岗位负责人不参与评选。对年度跟踪督评得分连续2次在前10名的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且属县管后备干部的,县委组织部将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与其他处罚相结合。凡年度跟踪督评得分在末10位的关键岗位,将跟踪督评结果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取消该岗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凡年度跟踪督评得分在末5位(行政审批类末位、服务指导类末位、执法监督类末位、港南片基层站所末位、港北片基层站所末位,得分相同的一同入围)的关键岗位,给予其黄牌警告,责令书面整改,岗位负责人列为待岗教育对象,对岗位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凡年度跟踪督评得分连续2次在末10位的关键岗位。建议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该岗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措施;该岗位主要负责人属县管后备干部的,要建议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该岗位所在单位,要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同个县级机关单位连续2次跟踪督评累计有2个(次)及以上关键岗位进入末10位,且占该单位督评岗位数50%及以上的,酌情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效能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实行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制度是县委、县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县纪委(监察局)要强化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综合分析,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跟踪督评小组要强化对监督、联系岗位的动态监管,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借助跟踪督评等平台,切实强化对科室、站所的履职监管,推动岗位之间创先争优,并将跟踪督评结果作为内部科室、站所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关键岗位要对照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履职、政令畅通等八方面督评标准,在达标的基础上进行创优;关键岗位所在单位要以跟踪督评工作为契机,积极纳民言、汇民意、集民智,切实解决本岗位、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跟踪督评小组要正确把握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和督评标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服务指导,促进整体提升。
(三)严肃纪律,树立形象。跟踪督评小组等从事跟踪督评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于律己,坚决做到“三个不许”:不许接受督评对象的吃请,不许收受督评对象的纪念品,不许借督评之机托有关岗位人员办私事。各相关单位和关键岗位在各类工作测评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直接或者变相进行拉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5年纳入跟踪督评范围的关键岗位名单
2. 关键岗位跟踪督评计分标准
附件下载:2015年关键岗位跟踪督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