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等党纪法规,根据台州市统一部署,决定开展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县管干部(包括退出现职的县管干部)。
二、清理内容
(一)投资搭股方面
(1)领导干部个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搭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
(2)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的;
(4)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5)个人在国(境)外投资搭股的。
(二)经商办企业方面
(1)领导干部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或在国(境)外注册公司的;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
(三)参与资金借贷方面
(1)领导干部个人或以他人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资金的;
(2)组织或参与社会集资、民间高利借贷等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环节(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清理内容,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情况的自查自纠。县管干部要如实填报相关表格(附件1、2、3),签订承诺书(附件4)。相关附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表格的收集;县纪委各工委负责所监督(联系)单位相关人员表格的收集,统一报送至县纪委(联系科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7221115)。
(二)重点检查环节(4月下旬前):在全面审查各单位报送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主动申报登记,顶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违规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资金借贷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三)整改落实环节(5月初):针对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这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把关,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广大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如实填报,认真核查,及时上报。
(二)宽严相济,合理定性。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如实申报,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本着“尊重历史、合理定性”的原则,准确把握党纪条规适用年限等政策界限,妥善处理,维护稳定。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县纪委将在玉环廉政网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87221115;举报邮箱:yhxzfb@163.com),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县管干部投资入股自查登记表(附件1);
2.县管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附件2);
3.县管干部参与资金借贷自查登记表(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中共玉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2015年4月3日
附件下载: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