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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坎门街道东安村工业党支部普通党员詹必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01-04 09:52  点击数:      

    2014年4月17日,詹必贵饮酒后驾车,在玉城街道双港路渔岙村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2015年,9月21日,詹必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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