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级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力度,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提档升级。
一、紧绷事前监督意识。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在县级要求基础上,先行先试,始终紧绷事前监督意识。一是事前报备。要求驻在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组,并提交会议议题、初步方案、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相关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或批(核)准手续等相关资料。二是事前审核。纪检组根据报送资料进行事前审核,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三是参加会议。派人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班子会议,围绕决策过程是否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结果是否合理等进行重点监督,确保监督效率效果,强化权力规范运行。截止目前,共接到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备65项,涉及资金约4693.37万元,派人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班子会议15人次。
二、紧抓事中重点检查。不定期开展“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倒查,辅之以党风廉政检查、巡察、信访举报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做好事中重点检查。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检查4次,发现不按规定报备10项。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列入苗头问题进行管理,充分调查核实后,及时召开执纪监督工作例会,对漏报单位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发送《廉政风险提醒抄告单》,及时责令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改变了以往事前监督不充分的弊端,更加真切了解驻在单位的决策过程和决策氛围,有效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违规,权力运行不失控。
三、紧固事后长效机制。监督最怕走过场,整改只怕没长效。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针对概念不清而漏报、要求不清而迟报的,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明确联络员和分管领导,将相关要求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意识;针对民主集中制履行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约谈;针对没有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同时,纪检组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全部纳入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5家单位在2016年底考核中被扣分,充分发挥考核倒逼作用。由表及里,层层深入,建立长效机制,为“三重一大”事项监管上好“保险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