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双斗村在村庄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减少村级亏空,双斗村班子集体商量以虚套工程量、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上级资金86.984元,将其中的5万余元用于村集体公款消费,吴昌顺作为时任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其行为已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5月2日,吴昌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浙公网安备 3310210233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