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晚19许,莫咸森和张某某在龙溪镇小山外村路口一小店处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莫咸林动手殴打张某某,2017年10月24日,莫咸林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6月6日,莫咸森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公网安备 3310210233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