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玉环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连屿村党支部书记郑景慧当选县人大代表,下午2点左右,选举结束后,郑景慧召集村级选举工作人员到连屿村王某某大排档吃饭,共两桌,餐费3160元,村集体资金支付了该餐费3160元。郑景松身为中共党员,连屿村党支部普通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11月10日,郑景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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