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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楚门镇北渚社区第三党支部普通党员王杨梅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9-02-15 15:33  点击数:      

楚门镇农办、查违办于2017年3月30日和2017年8月17日送达责令拆除通知书,明确要求王杨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理养殖场内的所有畜禽,并拆除栏舍等地上违章建筑物,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王杨梅当场均拒绝签字。2018年11月8日再次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王杨梅仍然拒绝执行。在多次劝告协商并拒不执行责令拆除通知书后,2018年12月14日下午,楚门镇副镇长龚某某组织镇农办、查违办、楚门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人员对王杨梅的违章养猪场进行强制拆除,王杨梅以未得到相关补偿款为由阻扰拆除,同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王杨梅向现场工作人员泼洒猪粪,副镇长龚某某等工作人员身上均被猪粪所泼,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1月18日,王杨梅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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