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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常识
2020-11-18 15:22  点击数:   来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党章》规定,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3.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4.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强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6.《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7.《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8.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述。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开篇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4个必须。

1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应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14.《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15.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6.《党章》规定,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18.《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9.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0.党章规定,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年到5年。

21.《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22.《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25.《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6.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27.《党章》规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28.《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29.《党章》规定,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30.《党章》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31《党章》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32《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33《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3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5.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36.《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六大纪律”。

3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犯罪,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9.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40.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1.按照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4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4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4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是党组织领导班子。

46.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4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 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48.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9.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50.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51.《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52.《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53.《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4.《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5.《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五湖西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56.《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7.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58.《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8项。

59.《党章》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

60.《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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