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对玉环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原大队长金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金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
金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践踏纪法底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玉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谦开除党籍处分;由玉环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金谦简历:
金谦,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浙江玉环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曾任玉环县公安局楚门派出所副所长,玉环县公安局城关刑侦中队副中队长,玉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玉环县公安局坎门派出所教导员,玉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玉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玉环县楚门镇党委委员、县公安局楚门派出所所长,玉环(县)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玉环市公安局网络与技术侦查中心一大队(网络侦查大队)大队长,玉环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