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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进行时】中共玉环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8-31 16:56  点击数:   来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826日至10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122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市司法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制定下发了《中共玉环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在市司法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市司法局党组不折不扣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逐一落实责任对象,明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三是建立协同高效机制。局整改办建立每周碰头会议制度,及时向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一是坚持远近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标准不收兵。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三是坚持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

截止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工作提示约谈44次,警示提醒约谈1起草、完善制度措施14个。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在凝聚共识和具体执行上存在偏差方面

1.关于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法治玉环建设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问题。

一是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就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市政府会议、市委常委会汇报。组织起草《玉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印发,明确近5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发挥行政争议重点单位挂牌机制,进行行政错案重点单位挂牌整治。二是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涉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共65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均进行了书面述职述法,实现了述职述法全覆盖。三是在起草发文法治建设涉及到相关文件中均标明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确保责任分工明确,避免落实阶段发生推诿扯皮的情况。

2针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不够到位;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对重点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长效机制未落实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法治督察考核。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已制定年度督察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实考核会商研判制度。2022520日通过线上与各责任单位会商研判,根据省、台州市考核文件研究玉环考核文件,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是加强依法决策机制建设。起草制定《玉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和《玉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两份文件四套制度,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制定《玉环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2429日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决策目录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2022125日,发布《玉环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对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具体部署,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完善行政执法评议机制。2022221日,以市府办名义发布《玉环市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活动、执法效能、执法保障等。制定《玉环市行政执法评议通用指标(试行)》,在省指标的基础上增加3类扣分项、5类加分项及1个否决项,其中加分项与否决项为我市独创,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对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司法所协调监督职能发挥。在所有乡镇司法所增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

四是抓好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长效机制落实到位。组织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会,提升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能力,提高合法性审核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施行乡镇(街道)及司法所合法性审核工作月报制度,一般于每月25日,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指导。

五是加强重点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开展双减政策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推动落实双减政策相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重要执法领域, 选出“2021年度十佳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案例指导作用。

3针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增加较快问题。

一是健全考核机制,强化案件结果运用。在今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增加对败诉率的考核比重。已建议市政府领导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约谈办法规定,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避免矛盾风险重复发生、重复纠错的现象。二是全面统筹资源,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好法制人员、政府法律顾问事前审查职能和作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充分听取专家顾问的意见,避免出现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及证据认定等方面合法性、合理性问题。成立复议咨询委员会,将政府法律顾问纳入委员会名单,遇到重大疑难的诉讼复议案件时征求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避免发生错案。三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件会商指导。与玉环市法院建立定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理解适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案件处理共识。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月报制度和错案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相关行政诉讼案件,适时介入诉前诉中调解,对于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及时与乡镇部门开展沟通,指导化解败诉风险,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分别于2022416日、19日,到玉城街道和市城市有机中心指导会商诉讼案件办理。

2.关于公共法律有效性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1)针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整改情况。

一是于202112月,修改完善了《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首问责任制》《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二是已向全市10个律师事务所和5个法律服务所转发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出台的《浙江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浙江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试行)》,要求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认真研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并且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三是落实案件回访制度,今年以来,民事案件办结8起,已通过电话回访。四是在第二季度末,中心组织律师开展中期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五是开展庭审旁听,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对案件每月旁听不少于2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旁听并征求经办法官、检察官的相关建议。

2针对对律师队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风险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玉环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日常监管2022524日,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专项核查,进一步摸清我市律师队伍中的退休公职人员底数二是结合律师队伍平时学习教育和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教育水平。三是根据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部署要求,同步开展律师行业警示教育活动。四是2022527日,组织司法行政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筑牢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防线。五是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要求做到自身正,工作清。六是于2022520日组织律师开展法官律师互评工作,持续开展检律协作机制,2022513日召开检律联席工作会议,做到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信息共享。

3针对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不够到位,压价竞争、服务质量不佳问题较为普遍问题。

一是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要求,拟定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二是结合市律协各类培训,适时开展律师行业警示教育活动时一并组织律师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三是于2022218日组织召开全市律所主任会议,并要求各所主任压实第一责任人,杜绝出现恶意压价竞争,完善各所收费制度,加强律师队伍能力水平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4)针对公证行业服务意识淡化,创新能力弱化,公正网办、掌办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逾期办理现象问题。

一是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端正其服务意识。2021年底开始,容易产生逾期办理现象的继承公证原主要承办人3人分流至现8人办理,继承公证积案已减少。2021年底完成了公证行业人员招聘工作。新招录人员已于20221月到岗,根据新招录人员情况,进行岗位人员结构优化。202163日,启用浙里办中公证网办、掌办省公证协会基础版软件(免技术服务费,可办26项公证)。2022525日,在玉环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26项公证可在浙里办中在线办理》的提示,列出了具体26 项及办理指南。前软件开发单位杭州剑证公司开发的网办、掌办专业版可以办理110项(可定制扩展),公证处已多次与有关单位进行了网上搓谈,并于202247日拿到了试用版在内部测试,已收到了《受理通技术服务合同》文本。时,杭州包拯公司在上述专业版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银行贷款赋强公证专用软件,公证处多次与该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面洽,并进行了现场演示。拟制定人员内部年度考核制度和增加意见反馈系统,把办案效率、当事人对承办人服务满意度等纳入年度考核。

5)针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难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问题。

一是20221月在玉城街道和干江镇新设立2家小微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二是充分运用浙里办”APP法律咨询平台和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为群众提供线上法律服务。

6)针对村社矛盾纠纷调解排查不够充分、深入问题。

一是加强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从制度建设、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的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工作规范和整体实力,努力打造一批规范化示范点。目前全市73个村社已经按照规范化标准制度上墙。落实调解员业务培训目前受制于疫情关系,目前已组织线上培训一期,参训人员389人。线下培训视疫情情况再行开展。二是全面实施以案代补机制。结合台州市其他县市区以案代补标准,制定符合玉环实际的案件调解津贴,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拟于4月底出台《玉环市人民调解以案代补标准》,6月份全面启动此项工作等正式文件出台后,就从本年度第三季度开始实施以案代补,并且长期坚持下去,最大限度地提高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7)针对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法治氛围不够浓厚问题。

一是系统谋划。20211118日,出台了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分层分类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实施。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了3场法治元宵宣传活动、4场妇女权益维护宣传活动,通过微信、报纸等多种载体宣传疫情防控和防诈骗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三是数字普法。2022516已在浙里办提交申请数字普法项目,61日正式在浙里办上线

3.关于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不够深入到位,部分干警、社工监督管理理念没有真正转变问题。

一是健全岗位培训机制,研究制定2022年社区矫正业务培训计划,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内容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专业知识和监管理念二是组织社区矫正经验交流例会,及时加强好做法、好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广,增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实战水平已于325日、424日、530日组织大队长例会,交流解决日常工作难点和困难,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三是建立社区矫正监督队伍。2022520日发文成立全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评议队伍并于66日至10日组织执法质量检查,督促提升矫正执法工作质量。同时,2022525日,聘任28名社会各界人士建立社区矫正外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矫正工作的监督评议,促使干警和社工监管理念转变。

2)针对实施《社区矫正法》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分类管理和个案矫正措施要求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依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首次心理评估结果等制定矫正方案,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等级调整和考核奖惩等情况对矫正方案及时进行调整。二是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继续与天宜社工、市心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心启源心理矫正帮扶项目,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强化柔性疏导,体现人文关怀三是要求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派出所、村志愿者日常工作衔接沟通,并与玉环市开放大学签约协作,共同做好日常监管与教育帮扶

     (3)针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部分矫正对象请销假办理不及时的现象问题。

一是坚持规定期限内办结制度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应三天内完成审批手续的规定要求,同时要求按期返回并应及时办理销假。二是坚持紧急情况特事特办制度对发生紧急情况需立即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即到即办,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通过微信、电话报告等方式请假,事后补办手续。三是坚持专人负责制落实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办理,做到书面手续办理和平台系统录入同步进行,及时、高效办理矫正对象请销假。

     (4)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评估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分管领导通报2021年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和存在问题,强调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加强排摸查访,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基本信息。二是严格落实再犯罪风险评估机制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按照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入矫评估、半年评估和解矫评估三是2021730日,引入天宜等社会组织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心启源心理帮扶精品项目建设,开展心理风险入矫评估、中期评估和解矫前评估,矫正工作人员和天宜社工加强评估结果双向信息交流反馈。天宜社工根据心理风险评估开展分类矫治精准帮扶,有效消除矫正对象心理障碍四是严格落实矫正小组监管责任社区矫正各执法中队将风险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列为重点人员,及时与矫正小组成员和志愿者增进联系,共同做好管控教育五是建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公益劳动)基地目前已完成警示教育基地选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促使其服从监管,震慑再犯罪。

5)针对智慧矫正中心功能仍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问题。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制按照部颁标准,继续完善社区矫正中心三区十八室功能布局,确定专人为社区矫正中心信息管理员和运维员,负责功能室相应智慧矫正装备操作,推进社区矫正系统平台和政法一体化平台日常应用。二是加强信息采集更新力度要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当天,实时将收集到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社区矫正系统平台,并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工作

4.关于法治政府专项检查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委巡察专项检查工作后,市司法局未充分发挥专项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作用,检查内容单一,未就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进行班子集体研究问题。

我局将通过法治督察的方式,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上级部署的任务分专项展开督察。实时跟踪督察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要求被督察单位在指定的整改时限内落实整改工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年度法治玉环(政府)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发放年休假补贴问题。

三位出国境人员年休假补贴已全部退回。

2)针对市公证处违规发放门诊医疗费问题。

一是分期退还多发的门诊医疗费,根据每月收入情况分期扣回,至2022年底前全部扣回。分期退还多发的门诊医疗费,根据每月收入情况分期扣回,至2022年底前全部扣回。二是20221月份开始,企业职工医保调整为事业编制人员医保已到位。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市公证处未按规定接待问题

一是抓好玉公【20208号《玉环市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规定。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2)针对市公证处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问题。

一是抓好玉公【20208号《玉环市公证处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报销手续,杜绝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现象。二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7.关于财务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市司法局于2021112日支付办公经费,但该发票的购买方却错写成玉环市商务局问题。

与商家对接,于20211229日重新开具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

2针对“20212月支付工程款、系统集成费,均未附合同问题。

一是针对系统集成工程合同附件问题,将合同重新附在该笔凭证里。二是工程款合同及附件由于资料较多均已装订成册,财务人员将其单独保存,拟将合同封面、工程款支付约定的合同页附该笔凭证里。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    3)针对“20214月市司法局签订一份广告宣传合同,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甲乙双方权责不清问题。   

一是已要求合同相对方重新签订合同。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三是完善局内控机制。

8.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二是配合制定了《玉环市司法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学习加强党风廉政等相关规定的学习。

2)关于工程建设未预留质量保证金、无保修承诺书工程建设未预留质量保证金问题。

一是制定《玉环市司法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二是明确专门科室复议应诉科负责审核工程建设合同,进一步完善了局内控机制。

9.关于对市公证处监督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超标发放工资、绩效问题。

超标发放工资、绩效3月份开始从5名在编人员的工资中逐月予以扣除,根据每月收入情况分期扣回,至2022年底前全部扣回。

2针对未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问题。

一是单位应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及滞纳金已全部缴清已完成了新系统手续、老系统社保费用退回等后续事宜。二是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3针对公证费应收未收问题。

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要求积极催收旧账和结算新账。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催收公证费,做到应收尽收。

4)针对市公证处财务不规范问题。

一是现金存放问题已整改。为解决银行下班时间早于公证处下班时间、对公账户无法通过自助银行存款问题,对极个别当事人没有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又不能转账收款的当事人及下午积收现金多于1000元的情况,在记录当时特殊情况的同时,采取2套方案:1、收银员个人网上代付换取现金。2、依现金条例规定,报请开户行核定现金存放额度,在额度内现金第2天存入单位账户。二是建立办公用品发放登记制度。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5)针对市公证处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2年初公证处会计到公证做账时就已告知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并让出纳关注此情况。二是2022年之前就已建立资产台账,20211222日市委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后,即告知办公室要根据资产变化及时登记。

10.关于法律服务所改制资金资产处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坎门法律服务所改制房产处置不及时问题。

玉城法律服务所、坎门法律服务所、陈屿法律服务所、楚门法律服务所四家法律服务所按照脱钩协议书上留存的发展资金,已全部上交国库。坎门法律服务房产签订协议归属国有。

2针对珠港法律服务所结余资金去向问题。

核查当时领取补贴情况,收回在职临聘人员奖金补贴于2022330日上交国库。

(三)在党的建设引领司法行政工作不够全面,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待提升方面

11.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于2022214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将党的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二是于2022214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申党组会议议题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的规定。

2)针对民主生活会程序不够到位。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缺少其他同志结合自己分管工作认领责任环节,查摆问题不深入,批评辣味不够问题。

一是于2022112号,召开了班子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相关要求,分别于2022126日、2022214日,召开市司法局党员领导干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司法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并形成报告上报相关单位。

3)针对机构改革后融合度不够问题。

一是加快科室融合。于2022112日开始人事动议,于128日完成部分中层干部的调整,实行交叉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二是加快职责融合。采取以会代训、中层例会等措施让干部职工熟悉各科室的工作内容。三是规范考勤打卡,不定期对机关效能开展检查,增强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党组会议记录和干部任前公示不规范问题。

一是组织政治处科室人员集中学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手册》,从动议到任职,对每一个步骤进行学习提升其业务素质。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推荐、测评、考察、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和公示等程序。

2)针对中层干部考察环节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人事干部业务素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我局部分中层人事调整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13.关于基层党建组织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下属支部党建业务指导不够问题。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党支部管理,定期对下属单位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书写规范等提供指导。二是加强对下属支部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12月至今,在党建工作群上传业务相关文件资料,增强党务干部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三是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明确了下属支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业务指导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共同提高下属支部党建业务水平。

2)针对在台州市三强双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创建活动中,玉环没有一家获评问题。

一是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指导,按照三强双进评分指标逐条完善律所支部的党建水平。二是以博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依托,根据今年三强双进创建活动评选工作,指导博日所支部上报评选,争取创建成功。

3)针对政治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科党建职责不清问题。

一是2022221日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明确了下属支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业务指导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二是政治处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科落实党建工作专人负责。

14.关于培育法治人才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针对市政府及部分公职律师较少问题。

通过考核手段倒逼,已新增6家单位设立公职律师,截至目前,设立公职律师比例达54%,排名全市第二。

2)针对律师万人比为1.58,低于台州市万人比3的要求问题。

一是深挖公职律师,不断提高公职律师配比率,去年新增公职律师22名,去年年底律师万人1.90,已达到台州市下达的1.8的指标。二是深入排查公司律师,截至目前无符合要求企业。三是已起草《玉环市律师行业发展扶持政策》,下阶段将开展征求意见和送审程序。

(3)针对乡镇街道法律人才储备率较低问题。

以法治玉环(政府)建设考核为抓手,提高乡镇街道对法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升法律人才储备率。

15.关于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市公证处财务审批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公证处单笔开支五千元以上的由公证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研究决定市司法局分管市公证处的领导不再签审核签字。二是单笔开支超过50000元(含)的,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报备。

2针对未按照上一轮巡察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50万元以下工程管理制度,造成此类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变更等操作无据可依问题。

研究制定了《玉环市司法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颁发实施,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变更等有据可依。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责任,营造氛围。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要求,以完成整改为新起点,筑牢思想防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关口前移,落实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

二是突出任务,深化担当。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工作约谈、谈话提醒等制度,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政法队伍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建设水平。

三是持续整改,巩固成效。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适时开展回头看,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的精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确保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7235506;邮寄地址:玉环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大楼B幢玉环市司法局,邮编:317600;电子邮箱:yhxsf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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