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7月13日至7月20日,十六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各巡察组分别向玉城街道党工委、清港镇党委、芦浦镇党委、海山乡党委所辖24个村级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玉城街道
针对石井社区、西门社区、玉兴村、上段村、上岙村、环峰村,市委巡察组指出,6个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到位,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够有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不明显;不注重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财务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民主集中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短板、弱项,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针对盐业村、台山村、凡海村、凡宏村、同善居,市委巡察组指出,5个被巡察村级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够有力、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够及时;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班子团结协作意识还不够强,且在主动参与谋划村级发展方面积极性还不够高,民主议事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到位,发展党员不够严肃,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针对道头村、金山村、芦北村、芦岙村、分水村、红山村,市委巡察组指出,6个被巡察村级党组织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民主决策程序贯彻不充分;为民服务担当尽责不到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村级财务制度管理不善,集体资产管理不严格;自身建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村班子群众号召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未充分发挥,围绕新发展理念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成效不够明显。
针对海山村、虹田村、南滩村、横床村、茅坦村、大青村、小青村,市委巡察组指出,7个被巡察村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深入,在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上办法和举措还不够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够扎实;行政村规模调整后,个别村村两委融合度不高,村务、财务仍实行分村管理;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对“三资”管理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工资报酬现象;个别村近年无任何项目建设,村两委“守摊子”现象突出。
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担负整改主体责任,组织镇村两级共同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确保巡察整改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确保责任到岗、到人,靶向精准铲除“病根”。要坚持系统推进,深入分析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整改。要注重从制度上机制上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高质高效推进巡察整改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