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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进行时】中共玉环市金融工作中心党组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5-05-12 10:40  点击数:   来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6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金融工作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金融工作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综合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市金融工作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入理解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确保思想和行动与市委指导方针和巡察整改的核心精神相一致,用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存在的问题,并以强烈的紧迫性进行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满足整改标准。我中心党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各项具体整改措施。在巡察情况的反馈会议结束后,我中心党组认真承担了巡察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并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迅速的规划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成立了市金融工作中心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李洋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针对收到的反馈,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并积极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进一步明确了问题的核心和需要改进的方向。

二是明确整改任务,细化责任划分。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我中心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对每一条问题进行详细的比对和整理,主动与各个部门进行沟通,对照自己的工作方法,深入探讨问题的根源,并认真地制定了整改计划。确保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能将每项整改任务逐一完成、落实到位,坚持即知即改,严格执行整改方案。

三是确保责任落实,保障整改成效。我中心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致力于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巡察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和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贯穿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

党组书记李洋深刻认识巡察的战略意义和政治功能,全力担起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党组班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地。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本中心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各项党组会议与专题学习,针对反馈意见,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都有明确的指导和支持,督促各领导干部明确责任意识,清晰了解自身岗位责任,鼓励各领导干部根据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提出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建议。坚决杜绝领导干部们在工作中的拖延、推诿等现象,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按时、按质完成。

二是加强日常督导,确保整改成果得到巩固。党组书记李洋对整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与关注,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记录和整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跟踪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导向不偏离,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对于整改进度滞后的部门或个人,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帮助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于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进行了效果评估和反馈,如整改效果显著,则对其负责人和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如效果不明显,就采取进一步措施并进行改进。除此以外,李洋书记督促各领导干部和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确保问题的持续改进和工作的不断提升,巩固住整改的累累硕果。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三方面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尚未完成整改6个。其中,“班子会议均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的学习,也未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解读”、“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盘点”和“未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做出针对性统筹安排,如2020至2023年召开上市工作推进会仅2场”的问题,由于单位人员数量少、事务杂,还在进行中,计划将于12月31日前到位,“人员配备不达标。金融中心正式在编监管人员仅1人,未能满足《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中,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基本要求,也无相关的执法队伍”的问题和“财务人员配备不规范,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为向外单位借调的人员。不相容岗位分离不到位,业务科技资金拨付审核岗位和财务岗位未按规定实行分离”、“班子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于人员尚未到位,还没有完成。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件、了结1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将学习内容联系工作、带着问题去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金融业务问题能力还不够,融合金融业务开展学习很少”问题。

①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支部大会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购买了《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书籍,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的基础上加深理解,深刻领悟;②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自整改以来,组织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研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经济金融方面的重要论述,提高应对复杂金融形势、金融风险的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7月1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班子会议均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的学习,也未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解读”问题。

①在班子会议上采用轮流领学的方式,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时,党员干部轮流带领大家进行学习,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加强交流发言,突出学习重点,点燃学习热情,使集中学习入脑入心;②在班子会议上,班子成员轮流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阐述与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讲话精神的印象与理解;③自整改以来,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支部大会等活动,加强了对习近平讲话精神的学习了解,并将其落实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显著提升了中心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预计将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③于2024年7月17完成,并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省委、台州市委、玉环市委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3)针对“谋划推进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金融中心落实全市金融工作协调沟通机制不到位,本市政银企沟通平台建设工作合力不够,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获取时间不确定、指标细分有困难等诸多问题,未能对全市整体金融发展状况做到全面、准确、深入掌握,未能高效开展金融数据比对和金融形势分析、预测工作”的问题。

①自整改后,我中心经常性开展了走访,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各金融机构的各种情况,与相关人员开展密切沟通,显著提升了对金融机构的了解,促进各项举措落地落实;②按照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加快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对照省政府关于五大重点领域政策落实的工作任务,结合玉环实际,我中心会同玉环金融监管支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起草相关工作方案并经过2轮意见征求,目前已形成《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方案》、《落实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任务分解清单》,履行好属地推进、引导培育、帮办协调等职责;③开设了专题会议,着重对时事政策与上级重点文件展开研究,并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拆解分析与对比,对金融形势的分析预测有了显著的效果。

整改完成情况:①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并长期坚持。②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③于2024年8月2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谋大局抓大事能力欠缺。对全市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的配合度和参与度不高,对《玉环市“三个年”活动“六大行动”实施意见》,党组未进行专题研究及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未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主动谋划和推动本单位工作”的问题。

①定期开展了多次专题学习,在专题学习中,加强了对习近平思想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知识的积累,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宏观环境的变化趋势,并在会上根据对大局的把握以及对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分析,确定工作的目标,在提升职工为未来工作重点指明方向;②学习了包括习近平总书记经济方面的重要论述等文献,班子成员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将重要讲话精神与本单位主职工作相结合,主动谋划未来发展路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方向。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8月2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履行主职主业不到位。

(5)针对“提供专业服务能力不足。未充分调动、整合上市企业所需相关社会资源,没有构建券商、银行、政府三位一体的上市融资服务团队,未能提供企业所需的上市路径规划、融资需求解决、扶持政策解读等专业服务”的问题。

①自整改以来,我中心建立了有效的学习机制,鼓励职工在工作中学习,在日常生活中感悟学习,向书本学,向他人学,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②持续做好“科创贷”融资业务调整优化工作,联合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更新服务对象名单,助力传统企业转型,推动科技企业发展,不断优化金融服务;③依托“金融三服务”,深入走访了塔罗斯、震环数控、澳兴生物、苏尔达洁具、环动科技等“双创苗圃”挂牌企业、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摸排双创苗圃企业股权融资需求,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协调上市所需合规证明申请等事项;④邀请了北交所华东区域副首席、浙江股权服务集团台州子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专家,走访九桔科技、迈兴机械等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双创苗圃”挂牌企业,为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鼓励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应上尽上,全力助推拟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完成情况:①于2024年10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②于2024年10月14日完成;③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④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

(6)针对“未掌握金融人才队伍底数,没有建立全市金融人才库并发挥作用。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力度不足”的问题。

①自整改以来,我中心摸排动员,邀请4家银行、证券机构相关专家形成金融顾问团,入驻“凤凰丹穴”应用平台;积极摸排发动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组建完善金融顾问队伍,截至目前金融顾问团合计21人;②做好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保险项目对接工作。目前,人社局已完成对2024年投保企业及人员名单的初步摸排,人保财险项目合同已经签署;③目前,正与浙商证券开展深入交流,做好企业上市综合金融服务交流会的会议筹划、资源对接等工作。组织九桔科技、迈兴机械等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参加台州市“双创苗圃板”北交所专项培训活动,为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讲解,为企业增强信心。

整改完成情况:①于2024年7月31日完成;②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③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

(7)针对“未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做出针对性统筹安排,如2020至2023年召开上市工作推进会仅2场”的问题。

①计划在年末召开相关会议,对年度工作重点进行交流研讨,结构化研讨流程,聚焦关键问题,促进有效的信息共享,研究其他先进单位的统筹安排和整改方法,将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与自身的实际情况进并行分析和评估,找出适合自己的改进策略和措施;②在会议中,认真探讨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安排。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预计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

4.金融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

(8)针对“人员配备不达标。金融中心正式在编监管人员仅1人,未能满足《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中,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基本要求,也无相关的执法队伍”的问题。

目前我中心暂时还未有新人员报到,到时再调整分工,按规定配备。

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预计在2025年12月31号前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

(9)针对“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领导班子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次数少,下基层、走一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未对金融机构调研实现全覆盖,未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金融机构相关金融信息”的问题。

①自整改以来,我中心定期开展了走访,深入基层与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走访调查,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②在走访中,我中心领导班子深入与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展相关谈话,确保更深层次的了解相关信息;③我中心领导班子深入基层经营网点、社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基层员工、监管部门基层干部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了解企业、消费者对金融政策的所思、所忧、所盼,了解各项监管政策落实进展和市场反应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③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

(10)针对“主动联系服务基层和金融机构不够深入。对上市企业、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小微企业、小贷转贷银行等服务对象欠缺日常沟通走访、联系指导,对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不多,未能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的问题。

①目前,已对我市6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及2家典当行开展年审评级工作,了解掌握9家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情况。同时,密切联系各家银行,鼓励各银行落实优惠金融政策,加强客户拓展,挖掘潜在贷款需求,力争扩大贷款规模,同时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净收入;积极摸排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情况,为做好市县沟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②今年以来,持续重点跟踪已辅导验收企业相关工作进展,不定期对企业开展线上、现场沟通,帮助企业协调上市个性共性问题。2024年11月25日,环动科技科创板IPO申报材料已获上交所受理;③一方面,要求银行做好日常入企服务报送工作,积极主动对接企业,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发挥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专班作用,配合发改、金监等部门做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的实施工作,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

整改完成情况:①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②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③于2024年11月8日完成.

6.财经纪律执行不够到位。

(11)针对“财务人员配备不规范,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为向外单位借调的人员。不相容岗位分离不到位,业务科技资金拨付审核岗位和财务岗位未按规定实行分离”的问题。

目前我中心暂时还未有新人员报到,到时再调整分工,按规定配备。

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预计在2025年12月31号前完成。

(12)针对“存在白条列支现象。2022年9月21日,办公用房竞买保证金白条列支,共计金额1万元。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盘点”的问题。

①严格按照相关条例,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相关支出票据合规;②已建立玉环市金融工作中心内控制度汇编,完善资产管理办法;③将按规定,在年末开展对固定资产的盘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8月23日完成;③未完成,预计在2025年1月31号前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7.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3)针对“班子分工不够明确,个别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党性意识淡薄,需要拍板的时候,不明确态度,在报销及参会等日常工作开展中存在推诿扯皮”的问题。

①在已召开的党组会议中,通过对习近平思想原作的学习,强化党组抓党风建设的主责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②自整改以来,我中心召开6次党组会议,加强责任意识教育,提升干部担当意识,纠正懒、散、庸、虚等不良作风,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干部“敢于担当”的底气;③由于班子队伍调整,尚未完成好分工。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③未完成,预计在2025年2月28号前完成。

(14)针对“对中心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不足,干部队伍整体金融素质提升不快。”的问题

①自整改以来,我中心定期开设专题研讨,由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通过他们的发言带动全体成员的学习热情;②组织了金融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金融理论、金融实务、金融法规等多个方面,确保干部能够全面了解金融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确保所有干部都能参与培训;③自整改以来,参与了3次外出学习,并对学习到的知识与先进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将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③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

8.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5)针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2020年10月21日的党组会议讨论编外人员招聘事项时,党组书记首个发言表态。”的问题

①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主要领导 “末位表态”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

整改完成情况:①于2024年7月17日完成。

(16)针对“议事程序不到位。抽查发现,多次党组会议只有议题,无讨论过程、无逐一表态、无讨论结果”的问题。

①自整改以来,议事时,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②自整改后,我中心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做到无涂改、无遗漏。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7月17日完成。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

(17)针对“从严治党意识不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党组成员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研究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专题研究工作次数少”的问题。

①理论中心组会议上李洋主任重点讲解了上级文件传达的法治教育精神,结合具体案例与法律条例,增强了法治教育培训;②自整改以来,我中心共举行了6次理论中心组与1次党课,学党纪、知党纪、明党纪、守党纪,将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贯彻到每个人的心中;③自整改以来,在党组会议上,进行了专题研究工作,注重对上级文件和时事政策的解读分析。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③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

(18)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中党风廉政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的主体由中心党支部负责。抽查记录发现,近4年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进行研究仅有1次”的问题。

①自整改以来,开展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研究,为中心职工增加了认识,加深了了解,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好基础;②加强了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建设“金廉盟”清廉金融品牌,共5家金融机构入选台州市清廉金融建设示范点,我市清廉金融相关工作成效被金融时报、科技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思想战线网、浙江在线、潮新闻等平台刊发;③在理论中心组会议上,深入学习了党风廉政制度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整改完成情况:①③于2024年9月14日完成;②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

10.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足。

(19)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习惯于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对党建引领经济发展、党建与金融工作的结合缺乏进一步的思考和实践。2023年3月13日,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中研究党建工作一笔带过,不深不实。违规由非党编外人员负责记录支部会议内容。支部活动形式单一,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抽查支部会议记录发现,存在记录简单、记录涂改和党员未签到等现象”的问题。

①在党组会议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学习计划并不断调整完善,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等方式,强化思想武装,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②开展了对党建的专题研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③由党员负责对支部会议内容的记录。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7月17日完成;③于2024年9月14日完成。

(20)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20年12月14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陶梓同志转正时未做自我介绍,缺少入党介绍人对其的评价、其他参会党员逐个表态及讨论过程”的问题。

①自整改以来,我中心党组已建立起档案管理制度,对发展党员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②根据相关条款和规范流程,我中心未来将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将自我介绍、评价等程序落实到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1.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21)针对“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由编外、非党人员进行选人用人工作的党组会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谨,2022年11月批次中层职务任免未发文”的问题。

①立即整改,在选人用人流程上加强了管理,并详细制定了选人标准;②设立了激励制度,健全培训计划,鼓励员工积极工作;③已更换为党内编内人员负责选人用人党组会议内容的记录;④人事分管领导与人事干部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与市委组织部制定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五从严五规范”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程序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10月23日完成;③于2024年10月13日完成;④于2024年10月25日完成。

(22)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未及时对1名新增人员进行出入境登记备案,且未及时做好相关证件管理工作”的问题。

①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更严格的管理,完善了台账及证件的管理,该名新增人员已离职;②相关人员加强了对出国(境)管理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在审批和备案时不懈怠、不放松。

整改完成情况:①②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市金融工作中心党组将继续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加强整改,着手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力度,提升建设质量,明确主体责任,坚定地将纪律和良好作风置于首位,将整改工作整合到日常工作中,持之以恒,立足长远,已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整改执行力度。始终保持整改的执行力度,并市委巡察组提出的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持续加强整改工作。对于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工作,应时常回顾,定期反省,查漏补缺,以巩固整改的效果;对于已经开始显现效果的整改措施,我们需要持续不断地执行,严格监控,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搭建持久运行机制。我中心始终坚守“举一反三”的原则,针对于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各项问题和建议,进行深入的审查,强化制度建设,并通过制度来管理中心运营事务, 确保整改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在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的同时,也强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注重预防措施,并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各种制度进行严格的落实,以确保其能够产生实质性的效果;对于那些需要建立或修订的制度,必须迅速制定和完善,修补制度中的漏洞,并重视利用巡查的成果来找出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弥补短板,推动中心事业的持续发展。

(三)明确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政治责任感,持续推进发展进程,严格执行主体责任,确保一把手作为首要责任人的责任得到切实履行,同时分管领导也要承担“一岗双责”的职责,不断加强责任担当,逐级传递工作压力,形成一个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工作模式,以推动我中心各方面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0758998;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芦浦科技综合大楼B幢1107,邮编:3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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